鼓励类企业实施15%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
海南落户网 2023-12-14 259
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两个15%”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而且不分境内境外人才,直接免征;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判断总、分支机构企业是否享受优惠政策的方式如下:
1,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2,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案例:
1. 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享受了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15%优惠政策,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150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100万元。
2. 另一家名为某国际商务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也在2022年在三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主要业务是提供国际贸易涉税咨询,同样享受了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15%优惠政策。
这些案例表明,海南自贸港的“两个15%”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成功吸引了大量的市场主体和人才集聚,推动了海南自贸港的经济发展。
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的主营业务需要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列举的产业;
2. 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总收入的60%以上;
3. 企业需要在该地区进行实质性运营,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对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外设立总、分机构的情况,也有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要享受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自2023年度起,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将通过电子税务局向企业推送《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企业应据实填写表格对实质性运营的情况进行承诺,并将其与纳税申报表一并提交。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主营业务属于自贸港鼓励类目录中具体项目,属于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说明;企业进行实质性运营的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企业资产总额,收入总额,人员总数,工资总额等,并说明在自贸港设立的机构相应占比。
相关资讯
- 海南自贸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4-01-03
- 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 2024-01-02
- 2024年海南省《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将正式实施 2023-12-25
- 海南自贸港:海南将从十二方面推进咖啡国际新型专业市场建设 2023-12-23
- 海南自贸港:海南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开放大门敲响全球商机 2023-12-16
- 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概述 2023-12-16
- 数说海南江东新区临空经济区政策发展进程 2023-12-14
- 鼓励类企业实施15%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 2023-12-14
- 海南低空飞行旅游服务保障体系带来的社会效益 2023-12-13
- 海口高新区获批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试验区 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