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概述
海南落户网 2023-12-16 282
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是指在特定地区推出一系列有利于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旨在提高跨境贸易和投资的效率,降低成本,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从而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近日,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以下统称试点地区)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
海南省作为我国的自贸港,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政策优势使其成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的重要选择。此次试点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海南省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跨境贸易和投资活动,推动海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外汇管理局已经发布了相关通知,各试点地区的外汇分局正在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推动银行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具体政策内容,此次试点政策共有8项,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特殊退汇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等;资本项目政策措施3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以及外债、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
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八项内容:
1. 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2. 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鼓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3. 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4. 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试点地区内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外汇局登记。
5. 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6.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试点地区辖内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7. 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
8. 外债、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外债、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这次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的扩大,不仅将为海南省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也将为全国的跨境贸易和投资提供新的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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