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的“双15%”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成本减半?
海南落户网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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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
2. 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者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对于某些特定职业人员,如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的从业人员,若不满足居住天数要求,但满足以下两项替代条件,也可享受此政策:
1. 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2.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3.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单位职工身份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中免缴人员除外)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并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条件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海南的“双15%”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部分:
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从2035年开始,只要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都将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现在到2025年,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可以享受减少15%的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2035年前,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负面清单行业之外的所有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生产经营在自贸港是指企业在自贸港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等,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自贸港,或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自贸港,以本企业名义对外订立相关合同。
人员在自贸港,是指企业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实际工作,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通过本企业在自贸港开立的银行账户发放,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的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要3名(含)自30名(含)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均居住满183天。
账务在自贸港是指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自贸港,基本存款账户和进行主营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开立在自贸港。
企业应注意,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也必须遵守相关法规,以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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