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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央商务区邮轮游艇游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正式实施!

海南落户网 2024-02-08 238

《三亚中央商务区邮轮游艇游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并加强三亚中央商务区邮轮游艇游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加速邮轮旅游试验区和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的建设步伐,推动邮轮游艇游船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该办法已于2024年2月5日正式颁布实施。

 

一、办法所提及的三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特指园区为引导和扶持三船产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其年度预算额度为3000万元。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海南省、三亚市以及园区的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策略,促进园区建设邮轮游艇旅游试验区和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

 

三、办法的奖励对象主要是那些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园区范围内进行商事登记、税务征管及统计工作,具备完善财务制度并已实质性开展运营的企业。这些企业按照产业链分类,具体包括邮轮产业链企业、游艇产业链企业和游船产业链企业。

(一)邮轮产业链企业及相关组织包括但不限于邮轮运营、船务、代理、设计、维修、供应、船级社、旅行社、金融服务、船员服务、专业机构、协会组织等。

 

(二)游艇产业链企业及相关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游艇经纪、俱乐部、游艇租赁、游艇设计、游艇模型制作、船级社、专业机构、协会组织、游艇零部件配套贸易及加工企业等。

 

(三)游船产业链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高速客船、旅游客船、客滚船及相关企业等。

 

运营奖补范围和方式

一、为支持三亚船企业实现高质量运营,根据每年的营收情况,设定了相应的奖补比例。

(一)对于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含)至2亿元的企业,我们将按照营收的0.8%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每年的更高申领金额不超过160万元。

 

(二)当年度营收在2亿元(含)至10亿元之间时,奖补比例提升至营收的1.15%。同时,包含第一条中的160万元部分,每家企业每年的更高申领金额不超过920万元。

 

(三)对于年度营收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奖补比例进一步提高至营收的1.5%。除了包含前两条的160万元和920万元部分外,每家企业每年的更高申领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为鼓励三亚船企业及相关组织在园区游艇产业集聚区租赁办公空间,提供了办公空间补贴。对于租赁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企业,每年可获得实付租金更高40%的补贴。若同时租赁展示空间,则补贴比例提升至50%。

 

三、在科创支持方面,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对申报并获领《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资助奖励的企业,可申请的配套叠加奖励。同时,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按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20%给予扶持,更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按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给予扶持,更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四、在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方面,对购买船舶、大型设备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三船企业及相关组织,年度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至5亿元的部分,按纳统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1%进行奖补;年度投资超过5亿元(含5亿元)的部分,奖补比例提高至0.2%。单个项目或设备的奖补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五、为鼓励邮轮公司在三亚进行船舶物资采购,设立了邮轮船供补贴。一个自然年度内,对单艘邮轮每次靠泊并在园区本地船供企业采购补充食物、酒店用品等所需船供费用超过120万元的,给予船供公司前述采购费用5%的补贴,邮轮采购所获得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六、为支持新能源游艇的销售,对年度新能源游艇(新艇)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销售额的3%给予奖励,每艘游艇的更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七、特殊情形的处理:对于未纳入《办法》适用范围,但对园区三船产业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的企业,将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与企业签订对赌协议以提供相应扶持。

 

生效时间及适用范围:《三亚中央商务区邮轮游艇游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两年。在有效期内,即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业务,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相关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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