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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优化人才购房政策

海南落户网 2024-01-29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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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4年1月28日发布优化人才购房政策通知。为鼓励和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促进招商引资,优化产业结构,以及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以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优化人才购房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与下列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岗的员工,在购买商品住房时将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1. 经省、市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各类总部企业(含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我市的控股公司);

2. 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3. 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 重点培育的高成长企业(含重点外资企业),主要涉及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及热带特色高效农业;

5. 一年度在我市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的法人或特殊非法人机构。

 

二、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同样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三、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至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购买商品住房时也将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四、全职引进的院士团队或经认定的“海南省人才团队”成员,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同样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五、对于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需满足以下条件:在海南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的,可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在第1套住房合同备案满2年且人才本人在海南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六、本省户籍的人才家庭以及未落户的人才家庭,在出售本市原有的住房之后的一年内,可以在本市额外换购一套住房。

 

七、当引进人才的父母(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功随迁落户后,如果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没有住房,可以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在落户满两年后,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的待遇将与本地居民相同。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如果之前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存在不一致之处,则以本通知为准。

 

九、本通知由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相关部门共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