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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陵水房地产新政策:坚守房住不炒,楼市稳健前行

海南落户网 2024-02-09 334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2月5日正式发布《陵水黎族自治县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该通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守“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满足引进人才和居民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为核心目标,推动陵水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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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政策措施包括:

1.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陵水县名下无住房时,无论其是否曾使用贷款购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2. 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拥有海南省户籍的居民家庭,购买陵水县商品住房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二套住房为30%。

 

3. 调整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年限:市场化商品住房的转让限制调整为网签备案满2年即可上市销售。

 

4. 调整产权式酒店限购政策:将产权式酒店恢复其商业属性,并按照商业产权的规定执行购房政策。

 

5. 控制商办类项目增量:新出让土地的商办物业自持比例不低于30%,并取消商办物业最小分割单元300平方米的限制;已出让但未动工建设或尚可调整的项目,可申请转为安居房项目。

 

6. 优化引进人才购房政策:对于在陵水县重点行业(参照安居房申报重点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引进人才,如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在本县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个月以上,并在陵水县及全省范围内名下房产不超过2套的,可在陵水县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7. 优化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为更好地满足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及三孩家庭的改善型住房需求,已落户海南的各类人才及海南原户籍居民家庭在陵水县无房,或三孩家庭在陵水县已有1套商品住房但全省范围内房产不超过2套(含)的,可在我县购买1套商品住房。

 

8. 加强公积金政策联动:调整降低我县职工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使之与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相一致;支持职工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住房首付款。

 

9. 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加大全过程监管力度,督促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购房人将预售资金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确保监管额度内资金专款专用,用于工程建设。同时,强化部门间联动机制,健全联合执法和惩戒措施,加大市场乱象整治力度,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稳定陵水县房价、遏制过度投机行为,并满足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最新动态显示,自2024年2月5日起,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这份通知已开始实施。这些政策的实施预计将对当地房地产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推动其朝着更加健康和稳定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