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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新政策: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各类型企业可申请总部企业资格

海南落户网 2024-01-13 147

海南省近日出台了《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法》,该管理法主要是为了促进海南省总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根据《管理法》,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企业可以申请总部企业资格,包括跨国公司区域、大企业总部,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以及高成长型总部。

 

《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申请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和大型企业总部的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母公司的资产总额、实缴注册资本等。

 

2. 对于综合型总部、多功能总部和高成长性总部的认定,《管理法》明确了申请条件,如申请前一年或当年的营业收入、形成的地方财力等,并实行分级认定,由市县政府直接进行认定。

 

3. “一站式”的服务功能,在海南国际投资单窗设立总部企业服务窗,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咨询服务、认定管理等服务、,并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如资金支持、用地支持、车辆购买指标、金融信贷、便利化行政审批、总部人才的配套支持等。

 

管理法还明确了申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大企业集团、综合型总部等五大类型总部的企业,应符合的条件,并强调了“分类认定、分权管理”的原则,由海南省自由贸易港招商工作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合办公室实施总部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还设立了海南国际投资单一窗服务窗口,为总部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和政策解读等一站式服务

 

在支持奖励政策方面,被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后五年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县)政府每年根据企业的综合业绩进行奖励。为保证奖励的持续有效性,市(县)政府每年都会对总部企业进行复核,只有复核达标的企业才能享受财政奖励。

 

对于新落户的总部企业,鼓励他们提升能级,只要符合条件,可以重新认定,从认定当年起按照新的总部类型在剩余的年限内获得奖励。

 

一旦被认定为总部经济的企业,其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将支持符合要求的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名单,并提供用地保障。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政策工具,为企业提供信贷资金的支持。对于总部企业的专业人才,他们可以根据现有的相关政策享受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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