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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建设厅新政策: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服务与治理能力

海南落户网 2024-01-16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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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建设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鼓励社会资本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参与到老旧小区的改造和运营中来,激发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育规模化的实施运营主体,以拓宽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来源渠道,提升社区服务的水平和治理能力。

 

《意见》提出了十二条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社区改造。这些措施包括采用“EPC+O、F+EPC+O”等一体化招标模式,选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社会力量方。这些社会力量方既可以作为单个小区改造项目的参与者,也可以通过政府组织的片区统筹、跨片区整合,成为多个片区及周边资源的统一改造方。

 

社会资本方可以选择投资或经营养老、托育等专业服务企业,通过投资改造或经营相关配套设施来提供相关服务。

 

《意见》明确要求各市县(区域)老旧小区改造的领导小组应做好群众宣传发动工作,明确相关的收益权,将项目预期的收益用于老旧小区的改造运营和还款支出,为社会资本参与小区改造创造条件。

 

《意见》鼓励统筹老旧小区范围内的环卫、市政维护等城市公共服务以及改造后形成新的经营业态,如停车位、充电桩、广告费、增建临时建筑物等,在不违反规定且征得利益关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用于弥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成本。

 

在金融方面,《意见》为社会资本进入老旧小区提供了支持。对于进入老旧小区运营的社会资本,给予税收优惠,并简化其在申请水、电、气供应等方面的审批流程。

 

如果《意见》未涵盖的内容,但和省级层面存在更优惠的政策,将按照更优惠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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