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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政策: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打造优质生活环境!

海南落户网 2024-01-18 155

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试行)。该文件旨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鼓励通过一体化招标方式确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可以选择养老、托育、家政、便民等专业服务企业进行投资改造或经营配套设施,以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各市县(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需要充分做好群众宣传发动工作,提前明确相关收益权归属。这将为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创造条件,同时项目预期产生的收益将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运营维护和还款支出。

 

鼓励统筹城镇老旧小区范围内的城市公共服务以及改造后形成的经营业态。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前提下,这些资源可用于平衡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收益。

 

在金融方面,为社会资本进入老旧小区提供支持,并对进入老旧小区经营的社会资本给予税收优惠。按照规定标准配建养老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机构可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类水电气价格,同时简化相关审批流程。

 

为了激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参与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和运营,激发社会资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规模化实施运营的主体,并拓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来源渠道。通过市场力量,能够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

 

这份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致力于大幅度提升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水平,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加便捷、舒适和美好。

 

在具体实施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造任务的重点,即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改造内容的清单和标准。此外,政府将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单位和街道(镇)、社区的职责分工,形成协同工作的良好格局,共同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

 

在资金筹措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共同承担的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积极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改造,资金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筹集。政府也将加大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并提供中央资金补助。同时,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来筹集改造资金。对于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支持其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债券融资,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以避免新增地方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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