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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条例》:推动境外高等教育的探索与发展

海南落户网 2023-12-18 198

《海南自由贸易港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一项重要法规。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在海口举行。《条例》采用“小切口”立法模式,共26条,不设章节,明确试验区定位、机构与职责,支持开展国际教育创新,创新招生、教学、办学模式,深化产教融合,建立健全服务和监管机制,推动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等关于教育开放政策的落地,为中国式现代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培养更多人才。

 

《条例》明确试验区定位,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建立健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教育开放政策和制度,致力于打造中国教育开放发展的新标杆、中国教育改革创新试验田、中外教育交流互鉴集中展示窗口以及承接国际教育消费回流的重要平台。

 

《条例》明确机构与职责,推动优化治理结构。一是明确领导体制及其职权职责。省政府决定试验区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省政府推进试验区建设领导机构负责试验区建设的指导、督导、推进和协调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试验区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是设立试验区管理机构,负责试验区综合协调、规划建设、办学保障、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制度创新、企业(机构)服务等工作,依照授权或委托行使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试验区管理机构可依法设立或引进开发运营企业,负责试验区土地开发、资金融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试验区运营管理等事项。

 

三是试验区建立业界共治机制,按照需要设置业界协商共治平台和咨询机构。

 

海南自由贸易港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已经签约引进10所国内高校,分别是中央民族大学、密德萨斯学院、北京体育大学、南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北京林业大学。此外,还有12所国外高校与之合作。

 

这些高校的入驻,得益于赋予海南自贸港的教育开放政策,旨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培养更多的人才。试验区的办学模式创新是其发展的灵魂,园区更具特色的是“大共享+小学院”理念。在物理空间上,图书馆、体育场、宿舍、食堂等公共设施全体学生共享使用,各高校又根据自身学校文化和学科需要,配建专享小学院。

 

值得一提的是,试验区不仅吸引了众多国内外高校的入驻,而且还积极引进和培育有广泛影响力的教育机构及教育服务机构。他们致力于大力发展教育服务贸易,并努力打造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

 

海南自由贸易港对于境外企业独资办学有一些特殊的政策。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为主动灵活的教育对外开放,教育部联合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

 

该规定推动办学模式创新,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或者校区,探索了一种新的办学模式。设立的办学机构在学校治理、学术管理、师资配备、收费制度等多方面都实行更加自主、灵活的政策。

 

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及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所设立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到中国法律保护。办学机构除了享受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规定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外,还可以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规定的优惠政策。

 

高校集聚效应为多元产业发展带来了机遇。《条例》提倡支持办学机构、科研机构、企业等进行协同创新,以推动高等教育与科技、产业创新体系的融合,进而实现科技成果的孵化、转化和产业化,达成“教科产城”的融合发展目标。

 

支持设立高校各类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高校和科研机构可自主决定收益分配和奖励办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可按规定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试验区应引入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具有市场认可度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