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办理落户。
办理依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66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琼人才办通[2020}11号
人才分类标准
b市场认可标准主要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分为ABCDE五类人才。如下:
A类: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300万人民币,或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10亿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房地产企业除外)。
B类: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00万人民币,或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3亿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房地产企业除外)。
C类: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50万人民币,或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1亿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房地产企业除外)。
D类: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25万人民币,或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2500万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房地产企业除外)。
E类: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3万人民币,或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500万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房地产企业除外)。
专业和社会认可标准:在热带农业、旅游、互联网和电信、医疗和健康服务、现代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油气、教育和科研、宣传文化、哲学社科、体育、法律服务、航运和维修、工程建筑(工业)设计、管理等专业达到相应的社会认可标准,详见政策文件中分类标准。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3、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在自有住房落户的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无自有住房的可在我市任一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配偶随迁的,提交《结婚证》及配偶《居民户口簿》;未成年(或成年在校)子女、父母随迁的,提交子女、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