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新区引进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助您轻松落户海口
海南落户网 2023-12-05 200
根据《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是指经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认定流程取得“急需紧缺人才”称号、可享受急需紧缺有关人才待遇的人员。同时被认定为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和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的,可享受的人才待遇属于同一性质的,采取“从高从优”原则,不叠加享受。
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在江东新区申请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在海口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就医,可享受“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同时为海南自由贸易港D类或E类高层次人才的,申请住房补贴的年龄可放宽至55岁。
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的认定和条件,还需满足在江东新区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等条件。
此外,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的认定周期为2年,在认定周期结束前3个月内应进行重新认定。认定周期内,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尚未落户的,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没有住房的,可申请在海口市内购买一套住房。未购买住房或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列入江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海口市江东新区住房补贴申请
在江东新区就业的引进人才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一)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二)50 岁以下拨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 55 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
(三)40 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四)35 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五)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
(六)经省、市政府认定给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本省,并于2018 年5 月13日后重返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细则保障对象范围。
享受本细则规定住房保障的自主创业人才,其所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为 2018 年 5 月 13 日后注册成立,且其本人应为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股东或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者。
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纳入享受引进人才的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保障范围。
聘任制公务员以及按人才政策引进的事业单位人员,同时符合本细则第二条及第三条款规定的人才,可列入本细则的保障范围。
补贴标准
1. 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
2. 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
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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